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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后167公司發(fā)回購公告-更新中

時間:2024年10月09日 21:20:35 中財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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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7 方大炭素回購公司股份情況通報】

方大炭素公司發(fā)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重要內容提示:
回購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年9月19日
回購方案實施期限待董事會審議通過后3個月
預計回購金額5億元~10億元
回購用途□減少注冊資本 □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 □用于轉換公司可轉債 √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
累計已回購股數(shù)4,447.0993萬股
累計已回購股數(shù)占總股本比例1.10%
累計已回購金額20,363.2498萬元
實際回購價格區(qū)間3.96元/股~5.47元/股

一、回購股份的基本情況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三次臨時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方案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用于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回購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5億元(含),不超過人民幣10億元(含),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4.33元/股(含),回購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預案之日起 3個月內。鑒于近期公司股票價格持續(xù)超出回購股份方案擬定的回購價格上限人民幣4.33元/股(含),為了保障本次回購股份方案的順利實施,2024年10月7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五次臨時會議,審議1
通過了《關于調整回購股份價格上限的議案》,同意將回購股份價格上限由人民幣4.33元/股(含)調整為人民幣6.33元/股(含)。除上述調整外,回購股份方案的其他內容不變。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分別于2024年9月19日和2024年10月8日刊登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的《方大炭素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62)、《方大炭素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回購報告書》(公告編號:2024-063)和《方大炭素關于調整回購股份價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71)。

二、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
根據(jù)《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7號—回購股份》的相關規(guī)定,公司在回購股份期間,回購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應當在事實發(fā)生之日起3日內予以公告。現(xiàn)將公司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0月8日,公司已累計回購股份4,447.0993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1.10%,購買的最高價為5.47元/股、最低價為3.96元/股,已支付的總金額為人民幣20,363.2498萬元(不含交易傭金等交易費用)。本次回購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回購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項
公司將嚴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7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guī)定,在回購期限內根據(jù)市場情況擇機做出回購決策并予以實施,同時根據(jù)回購股份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17:37 遼港股份回購公司股份情況通報】

遼港股份公司發(fā)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重要內容提示:
回購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9/6,由營口港務集團有限公司提議
回購方案實施期限2024/9/24~2025/9/23
預計回購金額4.2億元~8.4億元
回購用途√減少注冊資本 □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 □用于轉換公司可轉債 □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
累計已回購股數(shù)0.0000萬股
累計已回購股數(shù)占總股本比 例0.00%
累計已回購金額0.0000萬元
實際回購價格區(qū)間0.00元/股~0.00元/股

一、 回購股份的基本情況
遼寧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召開了第七屆董事會2024年第9次臨時會議,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遼寧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競價方式第二次回購股份的議案》,基于對公司未來持續(xù)穩(wěn)定發(fā)展的信心和對公司價值的認可,為切實保護全體股東的利益,增強公眾投資者對公司的信心,推動公司股價的合理回歸,結合公司經(jīng)營情況及財務狀況等因素,公司控股股東營口港務集團有限公司提議公司制定第二次股份回購方案,再次以自有資金回購公司已發(fā)行的部分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回購的股份用于注銷并減少公司注冊資本。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9月6日通過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披露的《遼寧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第二次回購股份的預案》(公告編號:臨2024-049);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開了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遼寧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競價方式第二次回購股份的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通過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披露的《遼寧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臨2024-053)。

二、 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
根據(jù)《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7號——回購股份》等規(guī)定,回購股份期間,公司應當在每個月的前3個交易日內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現(xiàn)將公司回購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計劃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第二次回購股份的事項,尚未開展首次回購。
三、 其他事項
公司將嚴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7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guī)定,在回購期限內根據(jù)市場情況擇機做出回購決策并予以實施,同時根據(jù)回購股份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17:37 三人行回購公司股份情況通報】

三人行公司發(fā)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重要內容提示:
回購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7/17
回購方案實施期限待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 3個月
預計回購金額5,000萬元~10,000萬元
回購用途減少注冊資本
累計已回購股數(shù)224,100股
累計已回購股數(shù)占總股本比例0.11%
累計已回購金額5,528,681.55元
實際回購價格區(qū)間24.15元/股~ 25.10元/股
一、回購股份的基本情況
三人行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分別于 2024年 7月 16日和2024年8月1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和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方案的議案》,同意使用不低于人民幣 5,000萬元、不超過人民幣 10,000萬元的公司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 46.67元/股,回購期限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 3個月內,回購股份將用于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具體回購方案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4年 7月 17日及 2024年 8月 2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人行: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方案》(公告編號:2024-034)、《三人行: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回購報告書》(公告編號:2024-042)。

二、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
根據(jù)《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7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guī)定,回購期間,上市公司應當在每個月的前 3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F(xiàn)將公司截至 2024年 9月末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2024年 9月,公司未實施回購。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已累計回購公司股份224,100股,已回購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 0.11%(2024年 9月 30日的總股本 212,524,935股),回購成交的最高價為 25.10元/股,最低價為 24.15元/股,支付的資金總額為人民幣 5,528,681.55元(不含傭金、過戶費等交易費用)。

本次回購股份事項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回購股份方案的規(guī)定。

三、其他事項
公司將嚴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7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guī)定,在回購期限內根據(jù)市場情況擇機做出回購決策并予以實施,同時根據(jù)回購股份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17:37 聯(lián)翔股份回購公司股份情況通報】

聯(lián)翔股份公司發(fā)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重要內容提示:
回購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2/7,由董事長卜曉華先生提議
回購方案實施期限2024年2月8日~2025年2月7日
預計回購金額2,500萬元~5,000萬元
回購用途□減少注冊資本 √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 □用于轉換公司可轉債 □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
累計已回購股數(shù)3,332,153股
累計已回購股數(shù)占總股 本比例3.22%
累計已回購金額3,496.9930萬元
實際回購價格區(qū)間8.21元/股~12.99元/股


一、 回購股份的基本情況
2024年2月7日,浙江聯(lián)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方案的議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資金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用于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及/或股權激勵。本次回購的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2,500萬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含),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23.82元/股(含),回購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經(jīng)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除權除息后,上述股份回購價格上限由不超過人民幣23.82元/股(含)調整為不超過人民幣23.67元/股(含),調整后的回購價格上限于2024年7月15日起生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0日和2024年7月10
日分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聯(lián)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方案暨推進“提質增效重回報”行動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03)、《浙江聯(lián)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回購報告書》(公告編號:2024-005)和《浙江聯(lián)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后調整回購價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43)。

二、 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
根據(jù)《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7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guī)定,回購股份期間,回購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應當在事實發(fā)生之日起3個交易日內予以披露。現(xiàn)將公司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0月9日,公司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回購公司股份 3,332,153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 103,627,000股的比例為3.22%,與上次披露數(shù)相比增加0.49%?;刭彸山坏淖罡邇r為12.99元/股,最低價為8.21元/股,支付的資金總額為人民幣34,969,930元(不含交易費用)。

以上回購股份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和公司回購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項
公司將嚴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7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guī)定,在回購期限內根據(jù)市場情況擇機做出回購決策并予以實施,同時根據(jù)回購股份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17:37 怡和嘉業(yè)回購公司股份情況通報】

怡和嘉業(yè)公司發(fā)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北京怡和嘉業(yè)醫(y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4年 4月11日召開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和第三屆監(jiān)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方案之日起不超過 12個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4年 4月 12日、2024年 4月 13日、2024年 4月20日刊登在巨潮資訊網(wǎng)(www.cninfo.com.cn)上的《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20)、《關于回購股份事項前十大股東和前十大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的公告》(2024-025)、《回購報告書》(2024-026)。

根據(jù)《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9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guī)定,公司應當在每個月的前 3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F(xiàn)將公司回購股份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情況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通過股票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累計回購股份數(shù)量為 694,780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 0.78%,回購的最高成交價為 68.00元/股,最低成交價為 57.62元/股,成交總金額為42,252,298.80元(不含交易費用)。本次回購符合公司回購股份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二、其他說明
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價格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9號——回購股份》的相關規(guī)定。具體情況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回購公司股份:
(1)自可能對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chǎn)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fā)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2)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購公司股份的后續(xù)安排
公司后續(xù)將根據(jù)市場情況,在回購期限內依據(jù)本次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繼續(xù)實施股份回購,并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17:37 敏芯股份回購公司股份情況通報】

敏芯股份公司發(fā)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重要內容提示:
回購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2/7
回購方案實施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 12個月內
預計回購金額1,500萬元~2,500萬元
回購用途□減少注冊資本 √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 □用于轉換公司可轉債 □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
累計已回購股數(shù)424,720股
累計已回購股數(shù)占總股本比例0.7588%
累計已回購金額15,961,633.39元(不含交易傭金等交易費用)
實際回購價格區(qū)間29.92元/股~44.96元/股

一、 回購股份的基本情況
2024年 2月 6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資金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已發(fā)行的部分人民幣普通股股票?;刭彽墓煞輰⒃谖磥磉m宜時機全部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回購價格不超過 82.80元/股(含),回購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 1,500萬元(含),不超過人民幣 2,500萬元(含),回購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方案之日起 12個月內。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www.sse.com.cm)披露的《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回購報告書暨落實公司“提質增效重回報”行動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02)。



二、 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
根據(jù)《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7號——回購股份》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公司在回購股份期間,應于每個月的前 3個交易日內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現(xiàn)將公司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回購公司股份 424,720股,占公司總股本 55,975,390股的比例為 0.7588%,回購成交的最高價為 44.96元/股,最低價為 29.92元/股,支付的資金總額為人民幣 15,961,633.39元(不含交易傭金等交易費用)。

本次回購股份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公司回購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項
公司將嚴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7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guī)定,在回購期限內根據(jù)市場情況擇機做出回購決策并予以實施,同時根據(jù)回購股份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17:37 南芯科技回購公司股份情況通報】

南芯科技公司發(fā)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重要內容提示:
回購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2/24
回購方案實施期限待董事會審議通過后 12個月
預計回購金額5,000萬元~10,000萬元
回購用途□減少注冊資本 √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 □用于轉換公司可轉債 □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
累計已回購股數(shù)1,654,345股
累計已回購股數(shù)占總股本比例0.3888%
累計已回購金額50,006,987.84元
實際回購價格區(qū)間28.92元/股~35.00元/股

一、回購股份的基本情況
2024年 2月 22日,上海南芯半導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幣 5,000萬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 10,000萬元(含)的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已發(fā)行的部分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 44元/股(含),回購的股份將在未來合適時機全部用于實施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 2月 24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www.sse.com.cn)披露的《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02)。

二、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
根據(jù)《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7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guī)定,公司在回購股份期間,應于每個月的前 3個交易日內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F(xiàn)公司將回購股份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2024年 9月,公司未實施股份回購,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 1,654,345股,占公司總股本 425,457,743股的比例為 0.3888%,回購成交的最高價 35.00元/股,最低價為28.92元/股,支付的資金總額為人民幣 50,006,987.84元(不含印花稅、交易傭金等交易費用)。

上述回購股份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公司回購股份方案。

三、調整回購股份價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2日召開 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公司 2023年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公司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為基數(shù),向全體股東每 10股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 2.8元(含稅)。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4年 5月 1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公告編號:2024-023)。

根據(jù)公司 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公司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扣除公司回購專戶持有股份數(shù)為基數(shù),向全體股東每 10股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 1元(含稅)。公司2024年半年度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送紅股。如在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前公司總股本發(fā)生變動的,公司擬維持每股分配比例不變,相應調整擬分配的利潤總額。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分別于 2024年 8月 9日、2024年 8月 2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www.sse.com.cn)披露的《關于 2024年半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33)及《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24-040)。截至 2024年 8月 27日,公司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以集中競價方式累計回購公司股份 1,654,345股,上述股份不參與本次利潤分配。因此,實際參與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潤分配的股本總數(shù)為 421,875,655股。根據(jù)上述實際參與分配的股份數(shù)變動情況,公司調整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總額為 42,187,565.50元(含稅)。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4年 8月 2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www.sse.com.cn)披露的《關于調整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潤分配現(xiàn)金紅利總額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41)。2024年半年度權益分派實施的股權登記日為2024年 9月 11日,除權除息日為 2024年 9月 12日,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4年 9月 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公告編號:2024-044)。

根據(jù)公司《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回購報告書》(以下簡稱“《回購報告書》”),如公司在回購期限內實施了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配股、股票拆細或縮股等除權除息事項,公司將按照中國證監(jiān)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guī)定,對回購股份的價格上限進行相應調整。

四、本次股份回購價格上限的調整
1、對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后調整回購價格上限
根據(jù)《回購報告書》,本次回購股份價格上限由不超過人民幣 44元/股(含)調整為不超過人民幣 43.72元/股,具體調整計算如下:
調整后的回購股份價格上限=(調整前的回購股份價格上限-每股現(xiàn)金紅利)÷(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根據(jù)公司 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于公司 2023年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公司僅進行現(xiàn)金分紅,不進行資本共計轉增股本,不送紅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會發(fā)生變化,流通股份變動比例為 0。

綜上,調整后的回購價格上限=(44-0.28)÷(1+0)=43.72元/股。

2、對2024年半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后調整回購上限
根據(jù)《回購報告書》,本次回購股份價格上限由不超過人民幣 43.72元/股(含)調整為不超過人民幣 43.62元/股,具體調整計算如下:
調整后的回購股份價格上限=(調整前的回購股份價格上限-每股現(xiàn)金紅利) ÷(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根據(jù)公司 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的《關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公司僅進行現(xiàn)金分紅,不進行資本共計轉增股本,不送紅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會發(fā)生變化,流通股份變動比例為 0。

截至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公司總股本為 423,530,000股,扣除回購專用證券賬戶股份總數(shù) 1,654,345股,參與分配的股份數(shù)為 421,875,655股。

由于公司本次進行差異化分紅,上述公式中的現(xiàn)金紅利指實際分派根據(jù)總股本攤薄調整后計算的每股現(xiàn)金紅利:
每股現(xiàn)金紅利=(本次參與分配的股本總數(shù)×實際分派的每股現(xiàn)金紅利)÷本次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421,875,655×0.1)÷423,530,000=0.0996元/股。

綜上,調整后的回購股份上限價格=(43.72-0.0996)÷(1+0)=43.62元。

五、其他事項
除上述調整外,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項均無變化。

公司將嚴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7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guī)定,在回購期限內根據(jù)市場情況擇機做出回購決策并予以實施,同時根據(jù)回購股份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17:37 浩辰軟件回購公司股份情況通報】

浩辰軟件公司發(fā)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重要內容提示:
回購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8/26,由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胡 立新提議
回購方案實施期限待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 12個月
預計回購金額1,000萬元~2,000萬元
回購用途□減少注冊資本 √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 □用于轉換公司可轉債 □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
累計已回購股數(shù)0萬股
累計已回購股數(shù)占總股本比例0%
累計已回購金額0萬元
實際回購價格區(qū)間0元/股~0元/股

一、 回購股份的基本情況
蘇州浩辰軟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已于 2024年 8月 23日、2024年 9月 11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開發(fā)行人民幣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回購股份擬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回購價格不超過49.63元/股(含),回購的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 1,000萬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 2,000萬元(含),回購實施期限為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后 12個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分別于 2024年 8月 26日、2024 年 9月 2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披露的《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25)、《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回購報告書》(公告編號:2024-043)。


二、 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
根據(jù)《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7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guī)定,公司在實施回購期間,應當在每個月的前 3個交易日內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現(xiàn)將公司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尚未開始實施回購。


三、 其他事項
公司將嚴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7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guī)定,在回購期限內根據(jù)市場情況擇機做出回購決策并予以實施,同時根據(jù)回購股份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17:32 惠博普回購公司股份情況通報】

惠博普公司發(fā)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華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4年 3月 8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 2024年第二次會議,于 2024年 3月 26日召開 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公司發(fā)行的人民幣普通股(A股),回購價格不超過 3.95元/股,回購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 3,000萬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 5,000萬元(含),具體回購股份的金額及數(shù)量以回購事項完成時實際回購的金額及數(shù)量為準。

本次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 12個月內。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4年 3月 11日及 2024年 3月 27日在巨潮資訊網(wǎng)(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關公告。

因公司實施了 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權益分派后,公司回購股份的價格上限由 3.95元/股調整為 3.94元/股。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4年 7月 4日披露于巨潮資訊網(wǎng)(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公告編號:HBP2024-044)。

一、公司股份回購的進展情況
根據(jù)《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9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guī)定,公司在回購期間應當在每個月的前三個交易日內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F(xiàn)將公司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統(tǒng)以集中競價方式已累計回購股份 12,762,900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比例為 0.9476%。最高成交價為 2.74元/股,最低成交價為 2.14元/股,支付的資金總額為人民幣29,978,934.00元(不含交易傭金等費用)。

本次回購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既定回購方案的相關規(guī)定。

二、其他說明
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的數(shù)量、回購股份價格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9號——回購股份》的相關規(guī)定。具體說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內回購公司股份:
(1)自可能對本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chǎn)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fā)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2)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續(xù)將嚴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等相關規(guī)定及公司回購股份方案,在回購期限內繼續(xù)實施本次回購計劃,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17:32 七匹狼回購公司股份情況通報】

七匹狼公司發(fā)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福建七匹狼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并于2024年7月17日披露了《回購報告書》(公告編號:2024-038)。公司決定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發(fā)行的人民幣普通股(A股),用于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刭徆煞葙Y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1.5億元且不超過3億元(含),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5.50元/股(含),若按回購價格上限人民幣5.50元/股進行測算,本次回購股份數(shù)量下限至上限為:27,272,727股至54,545,454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比例下限至上限為:3.87%至7.74%,具體回購股份的數(shù)量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shù)量為準。回購實施期限自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

2024年7月18日,公司首次通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方式實施回購股份。具體請詳見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ǎng)(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首次回購股份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40)。

依據(jù)《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2023年修訂)》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公司應當在每個月的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現(xiàn)將公司回購股份情況公告如下:
一、回購股份進展情況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累計回購股份16,041,606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比例為2.28%,最高成交價為5.50元/股,最低成交價為4.74元/股,交易金額為79,765,533.09元(不含交易費用)。

二、其他說明
(一)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的數(shù)量、回購股份方式等符合既定的回購方案和回購報告書,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二)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數(shù)量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段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2023年修訂)》第十七條、十八條的相關規(guī)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內回購公司股份:
(1)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chǎn)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fā)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2)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進行回購股份的委托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購股份的價格低于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三)公司后續(xù)將根據(jù)市場情況在回購期限內繼續(xù)實施本次回購計劃,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后續(xù)公告,并注意投資風險。


【17:32 西部證券回購公司股份情況通報】

西部證券公司發(fā)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
開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提請審議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提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資金
以集中競價交易的方式回購公司A股部分股份,回購金額不低于人民
幣5000萬元,不高于人民幣1億元,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8.26元/股;回購股份實施期限為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方案之
日起12個月內。2024年2月27日、2024年3月5日,公司于《中國證券
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wǎng)(www.cninfo.com.cn)分別披露了
《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2024-016)以及《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A股股份的回購報告書》(2024-019)。

2024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3年度分紅派息實施后調
整股份回購價格上限的公告》(2024-058),公司實施2023年度分紅派息后,回購股份價格上限已由不超過人民幣8.26元/股調整為不超
過人民幣8.17元/股。除回購股份價格上限調整外,公司回購股份方
案其他內容保持不變。

1

根據(jù)《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監(jiān)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等規(guī)定,公司現(xiàn)披露回購進展情況,
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未實施回購股份。

公司后續(xù)將在回購期限內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開展回
購股份,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17:32 日豐股份回購公司股份情況通報】

日豐股份公司發(fā)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一、首次回購公司股份的具體情況
廣東日豐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開了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部分公司已發(fā)行的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回購的資金總額為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含),不超過人民幣4,500萬元(含),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11.10元/股(含)。本次回購將用于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本次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本次回購方案之日起 12個月內。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4年 9月27日刊登于巨潮資訊(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關于回購股份的報告書》(2024-088)。

二、股份回購實施進展
根據(jù)《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的相關規(guī)定,上市公司應當在每個月的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

現(xiàn)將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通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回購股份數(shù)量為618,1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14%;本次回購股份最高成交價為 8.19元/股,最低成交價為 7.99元/股,總成交金額為人民幣4,999,361.17元(不含交易稅費)。本次回購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購方案。

三、其他相關說明
公司首次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價格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段等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相關規(guī)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回購股份:
(1)自可能對本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chǎn)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fā)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2)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2)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3)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續(xù)將按照相關規(guī)定及公司回購股份方案,根據(jù)市場情況在回購期限內繼續(xù)實施回購,并在回購期間嚴格遵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17:32 北京科銳回購公司股份情況通報】

北京科銳公司發(fā)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北京科銳配電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與第八屆監(jiān)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含),不超過人民幣10,000萬元(含);回購股份價格不超過人民幣7.26元/股,回購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方案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具體回購數(shù)量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shù)量為準,回購股份用于后期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披露了《回購報告書》。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ǎng)(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關公告。

根據(jù)《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9號——回購股份》(以下簡稱“《回購指引》”)等相關規(guī)定,上市公司在回購期間應當在每個月的前 3個交易日內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F(xiàn)將公司回購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回購股份的具體情況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尚未通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累計回購股份數(shù)量 0股,成交總額 0元(不含交易費用),符合既定方案。

二、其他說明
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的數(shù)量、回購股份價格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間段均符合《回購指引》相關規(guī)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內回購股份:
1、自可能對本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chǎn)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fā)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2、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續(xù)將根據(jù)市場情況在回購期限內實施本次回購方案,并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17:32 中國長城回購公司股份情況通報】

中國長城公司發(fā)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中國長城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一百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部分已發(fā)行A股股份,用于實施股權激勵。本次回購資金總額不超過 3億元,回購價格不高于 13.02元/股,回購數(shù)量不低于 1,600萬股,不超過 2,300萬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 0.50%-0.71%。回購股份期限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 12個月。具體內容請參閱公司于《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ǎng)披露的《第七屆董事會第一百次會議決議公告》(2023-062號)、《關于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63號)、《回購報告書》(2024-007)。

根據(jù)《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2023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9號——回購股份(2023年修訂)》等相關規(guī)定,在回購股份期間,公司應當在每個月的前三個交易日內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現(xiàn)將公司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回購進展情況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已回購數(shù)量為 4,999,946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 0.1550%,最高成交價格為 9.96元/股,最低成交價格為 8.17元/股,成交總金額為 44,290,135.50元(不含交易費用)。前述回購進展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既定回購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說明
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數(shù)量、回購股份價格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段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9號——回購股份(2023年修訂)》的規(guī)定及公司回購股份方案的要求。

1.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回購股份:
(1)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chǎn)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fā)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2)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續(xù)將根據(jù)市場及公司實際情況在回購期限內繼續(xù)實施本次回購方案,并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17:32 雷柏科技回購公司股份情況通報】

雷柏科技公司發(fā)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九次臨時會議、2024年4月19日召開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資金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回購公司股份,用于注銷以減少注冊資本。本次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 1,000 萬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 1,500 萬元(含),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 20.50 元/股(含),具體回購股份數(shù)量以回購期限屆滿或者回購股份實施完畢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shù)量為準。公司已就本次回購股份事項依法履行了通知債權人的程序,本次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為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具體內容詳見2024年3月30日、2024年4月20日、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4日、2024年6月5日、2024年7月2日、2024年8月2日、2024年9月3日披露于《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wǎng)的相關公告。

根據(jù)《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guī)定,公司應當在每個月的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F(xiàn)將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購實施進展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過股份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公司股份1,049,000股,回購總金額為13,465,902元(不含交易費用),回購股份占公司A股總股本0.3708%,最高成交價為13.66元/股,最低成交價為11.35元/股。公司回購股份的實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購方案。

二、其他事項說明
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數(shù)量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guī)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內回購股票:
(1)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chǎn)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fā)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2)中國證監(jiān)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續(xù)將根據(jù)市場情況在回購期限內實施本次回購計劃,并將在回購期間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17:17 鉑力特回購公司股份情況通報】

鉑力特公司發(fā)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重要內容提示:
回購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9/24
回購方案實施期限待董事會審議通過后3個月
預計回購金額2,000萬元~3,000萬元
回購用途□減少注冊資本 □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 □用于轉換公司可轉債 √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
累計已回購股數(shù)0萬股
累計已回購股數(shù)占總股本比例0%
累計已回購金額0萬元
實際回購價格區(qū)間0元/股-0元/股
一、回購股份的基本情況
2024年 9月 23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資金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已發(fā)行的部分人民幣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購股份全部用于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回購價格不超過 65.34元/股(含),回購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 2,000.00萬元(含),不超過人民幣3,000.00萬元(含),回購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方案之日起 3個月內。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分別于 2024年 9月 24日和 2024年 9月 3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www.sse.com.cn)披露的《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39)和《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回購報告書》(公告編號:2024-043)。

二、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情況
根據(jù)《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7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guī)定,公司在實施回購期間,應當在每個月的前 3 個交易日內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F(xiàn)將公司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尚未開始實施回購。

三、其他事項
公司將嚴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7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guī)定,在回購期限內根據(jù)市場情況擇機做出回購決策并予以實施,同時根據(jù)回購股份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17:12 協(xié)昌科技回購公司股份情況通報】

協(xié)昌科技公司發(fā)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江蘇協(xié)昌電子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部分公司已發(fā)行的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本次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含本數(shù))且不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含本數(shù)),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61.22元/股(含本數(shù))。本次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十二個月。

因公司實施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及2024年半年度權益分派,根據(jù)公司披露的《回購報告書》,如公司在回購股份期內實施了派發(fā)紅利、送紅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權除息事項,自股價除權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guī)定相應調整回購股份價格上限。2024年半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后,公司對回購股份的價格上限進行了調整,回購股份價格上限由不超過人民幣60.98元/股(含)調整至不超過60.88元/股(含),調整后的回購價格上限自2024年9月27日(除權除息日)起生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巨潮資訊網(wǎng)(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17)、《回購報告書》(公告編號:2024-026)、《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公告編號:2024-029)、《2024年半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公告編號:2024-056)。

一、回購股份進展情況
根據(jù)《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股票上市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guī)定,回購期間內,公司應當在每個月的前三個交易日內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現(xiàn)將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購股份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已累計回購股份數(shù)量為127,900股,占公司當前總股本的0.17%,最高成交價為38.11元/股,最低成交價為27.98元/股,成交金額為3,996,954.00元(不含交易費用)。

上述回購行為符合公司回購股份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二、其他說明
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數(shù)量、回購股份價格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間段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的相關規(guī)定。具體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內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票:
(1)自可能對本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chǎn)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fā)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2)中國證監(jiān)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續(xù)將根據(jù)市場情況在回購期限內適時實施本次回購計劃,并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17:12 華蘭股份回購公司股份情況通報】

華蘭股份公司發(fā)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江蘇華蘭藥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4年 7月 29日召開了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及第五屆監(jiān)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第五屆董事會第二次獨立董事專門會議審議通過了上述議案,該議案已經(jīng)公司于2024年 8月 19日召開的 2024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逐項審議通過。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資金通過集中競價交易的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本次用于回購的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 4,000萬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 8,000萬元(含),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 28.48元/股(含)。按照本次回購資金總額上限人民幣 8,000萬元(含)和回購價格上限 28.48元/股(含)測算,預計可回購股份總數(shù)約為2,808,988股,約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 2.17%;按照本次回購資金總額下限人民幣 4,000萬元(含)和回購價格上限 28.48元/股(含)測算,預計可回購股份總數(shù)約為 1,404,495股,約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 1.09%。回購期限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回購方案之日起不超過 12個月,具體回購股份數(shù)量以回購完畢或回購實施期限屆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shù)量為準。待回購完成后,本次回購的股份將依法全部予以注銷并減少公司注冊資本。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4年 8月 21日在巨潮資訊網(wǎng)(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關于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回購報告書》(公告編號:2024-075)。

一、 公司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
根據(jù)《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guī)定,公司應在每個月的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現(xiàn)將公司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通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回購公司股份數(shù)量為 2,874,4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2.22%,購買的最高價格為 23.851元/股,最低價格為 18.066元/股,合計支付的總金額為人民幣 57,393,297.540元(不含交易費用)。上述回購進展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和公司回購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 其他說明
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數(shù)量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段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9號——回購股份》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相關規(guī)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內回購股票:
(1)自可能對本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chǎn)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fā)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2)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交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深交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交所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續(xù)將根據(jù)市場情況繼續(xù)實施本次回購計劃,并將在回購期間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17:12 國安達回購公司股份情況通報】

國安達公司發(fā)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國安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4年 2月 5日、2024年 2月 22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和 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部分 A股股份,本次回購股份用于注銷并減少公司注冊資本。本次用于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 3,000 萬元(含本數(shù))且不超過人民幣 6,000 萬元(含本數(shù)),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 31.27元/股(含本數(shù)),回購期限自公司 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 12個月內。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4年 2月 5日及 2024年 2月 29日在巨潮資訊網(wǎng)(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06)、《回購報告書》(公告編號:2024-013)。

公司 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完畢后,本次回購股份的價格由不超過人民幣 31.27元/股(含)調整至不超過人民幣 22.12元/股 (含)。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4年 5月 20日在巨潮資訊網(wǎng)(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公告編號:2024-037)。

根據(jù)《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guī)定,公司應當在回購期間每個月的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現(xiàn)將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購股份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情況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通過股份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回購公司股份 1,322,077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的 0.72%,最高成交價為22.09元/股,最低成交價為 18.96元/股,成交總金額為 3,004.76萬元(含交易費用)。

上述回購符合公司回購股份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二、其他事項說明
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的數(shù)量、回購股份的價格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段等均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9號——回購股份》的相關規(guī)定,具體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內回購公司股份:
(1)自可能對本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chǎn)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fā)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2)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續(xù)將根據(jù)市場情況在回購期限內繼續(xù)實施本次股份回購方案,并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17:12 矩子科技回購公司股份情況通報】

矩子科技公司發(fā)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4年 9月 8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第三屆監(jiān)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資金采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本次公司回購股份的種類為公司已發(fā)行上市的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回購的股份將用于后續(xù)員工持股計劃、股權激勵或用于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本次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 20,000萬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40,000萬元(含),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 20.8元/股(含)。具體回購股份的數(shù)量以公司實際回購的股份數(shù)量為準。本次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 12個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4年 9月 9日披露的《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54)、《回購報告書》(公告編號:2024-055)以及 2024年 9月 19日披露的《關于首次回購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58)。

根據(jù)《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等有關規(guī)定,公司應當在每個月的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現(xiàn)將公司回購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情況
截止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通過回購專用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實施回購股份,回購股份數(shù)量 575,912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0.1991%,最高成交價為 14.03元/股,最低成交價為 13.12元/股,成交總金額 7,768,446.3元(不含交易費用)。

本次回購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購方案。

二、其他說明
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數(shù)量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間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9號——回購股份》的有關規(guī)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回購股份:
(1)自可能對本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chǎn)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fā)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2)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報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購股份的實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后續(xù)將根據(jù)市場情況在回購期限內繼續(xù)實施本次回購計劃,并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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